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全体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法定代表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全体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审批协会财务支出报告。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