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入会申请责任承诺书

一、本人自愿申请加入广西桂林市徒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并始终保持退会的权力。

二、本人身体健康,年龄在16-65周岁之间没有不适宜健身锻炼的身体疾病,而且自己经过医院体检、并通过医生咨询,自己及家属、监护人确认本人具备参加户外徒步的能力。

三、本人自愿遵守协会章程和其他规定,并服从协会在相关徒步活动中相关事务的安排和裁决。

四、本人在参加徒步活动时,明确清楚的知道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相关法规和条例。

五、本人对参加户外徒步活动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已有足够的认识,经过相应的体验和练习,本人已在身体和心理各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能够保证安全完成协会组织的户外徒步活动。

六、本人深知徒步活动是走向大自然的健身活动,因此自觉持守爱护自然环境的基本原则,如果会员出现违背环保精神的事件,协会将保持教育及道德谴责的权利。

七、本人、本人的家属和监护人已充分理解桂林市徒步协会的意义,并认可本人成为徒步协会会员。本人已为参加户外徒步活动办理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亲属,对本人在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徒步活动时,不论什么原因所致的伤病、亡或出现的后遗症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本人承担,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人允许协会在组织相关活动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无偿使用本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并承认与活动有关的新闻、广播、电视等商业宣传报道。

九、本人自愿同意交纳会员会费,服从协会的相关规定;由于本人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协会的,不要求协会退还所交纳的会费费用。

十、本人确认对上述保证已充分理解,并承认本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本人认可本承诺书解释权归广西桂林市徒步协会。

十二、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认可以上条款,自愿加入协会。